管是最低级的控制
——德中心理 马春娇
法律的存在,对人们的权益是一种保护,对那些试图侵害别人利益的人是一种威慑。但其实大多数人并不是仅仅因为法律的约束而规范自己的行为,而是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道德允许的范围内。很多违背道德的事并不违反法律,但是却损害他人利益或者社会风气。能够以德来管理自己,更不用担心会违法。
能够以德来治国,就不会因为一条街道警力不够,就立即会出事。
法律的保障作用虽是硬性的,权威的,却是被动的,滞后的。等到法律出面的时候,往往事情已经发生了。
道德和教育却是预见性的,防患于未然的。通过教育使人远离底线,学会自律,不依靠管,而是让人能达到自制。
不能自制的人才需要管,但需要管的人往往又是管不住的。因为他的需要,往往已经到了界限另一端,他会想办法跨过去。此时,管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,就算看好了,也只能得到表面的安宁,因为内心的需要在召唤他,而他又没有其他的更好的方式去满足。
想想你有没有在管某些人,也许父母的生活习惯令你操心,你需要时常提醒他们少吃油腻,按时吃药;也许孩子总是控制不住玩的时间,你不得不制定出赏罚的规矩,甚至要给他卡时间;也许你是一位领导,总要监督员工的状态,一会不见就有人偷懒。
管人是很累的,很操心。靠直接的管理,是最低级的控制。能在意识层面达到自我管理,才是高级的管理。
每个人都会经历被低级管理的阶段,譬如一岁前基本的生活照料,一岁后扶着走路,追着喂饭。成功的管理,会在这个过程中逐步放手,培养自制能力,随着时间需要管的越来越少。失败的管理,占用管理人所有的经历,而被管理者却像个一岁的孩子,随时需要监护。
好孩子、好员工、好爱人都不是管出来的。要想办法让他自我良性运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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