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心中的这些心理程序或心理情结,都是可以改变的。举我自己“怕被冤枉”的例子来说,要改变这个程序的第一步是警觉到它的存在。
这些年来,我常常从自己待人接物的一些情绪反应,发现自己极容易因为被冤枉而激动,并有过分为自己辩护的行为倾向。在观察中,我发现自己有怕被冤枉的程序,我很不喜欢这些幼稚的行为倾向,因而下定决心去改变它。
自此以后,每当我感觉到别人冤枉我时(我可以感觉到身体开始有冲动的反应),我马上在心中亮起红灯,开始“自我对话”,我告诉自己:先不要发作,再等一下,你不是知道,因此而冲动是幼稚而又愚笨吗?或者是:心理程序又在作怪了,自己心安理得的话,没必要努力对别人解释,别人要怎么看那是他们的事儿,我无法控制别人的想法与对我的评价。最重要的是,我对自己的评价,我应该为自己的思想与行为负责,如果对得起自己的良心,不需多做辩护...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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